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、组织部部长刘瑞英(副厅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日前,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刘瑞英简历
刘瑞英,女,汉族,1970年2月出生,江西瑞金人,大学学历,1990年9月参加工作,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 1990年9月至2014年9月,历任上饶市三中教师,上饶市妇联干部,共青团上饶市委副书记,信州区常青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,信州区朝阳乡党委书记,婺源县副县长,弋阳县委常委、纪委书记,上饶市纪委副书记; 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,德兴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,上饶市纪委副书记;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,德兴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; 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,德兴市委副书记、市长;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,景德镇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;责任编辑:曹璇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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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:江西发布、江西检察、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